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冯弋珩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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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冯弋珩律师,冯弋珩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并获法学硕士学位(民商法),从业以来专长银行与金融、不良资产、各类民商事诉讼执行等服务领域,常年为广发银行、平安银行、大连银行、北京银行、光大金瓯、苏州资管等金融机构、浙江新吉奥集团、旭辉集团等大型实体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案专项代理服务。涉及领域包括不限于金融法,公司治理及公司诉讼,建材货款等购销合同纠纷,房屋租赁,私募基金,住宅、商业地产及港口等特殊不动产处置,不良资产处置及破产管理。......更多介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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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债权转让之后还拥有质押权吗 债权转让的效力如何

发布时间:2024年12月12日 来源:上海买卖合同律师
[导读]:  冯弋珩律师,上海买卖合同律师,现执业于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,法律功底扎实,执业经验丰富,秉承着“专心、专注、专业”的理念,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、每一个案件。所办理的案件,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。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、维护正义的信念,全心全

 冯弋珩,上海买卖合同律师,现执业于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,法律功底扎实,执业经验丰富,秉承着“专心、专注、专业”的理念,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、每一个案件。所办理的案件,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。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、维护正义的信念,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。

主债权转让之后还拥有质押权吗

主债权转让之后还拥有质押权吗

第一,质权原则上随债权一并转让,无须得到出质人的同意,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;

第二,质权随债权当然转移,不要求进一步的交付或登记,动产质权及占有型权利质权的转让不以转移质物占有为生效要件,登记型权利质权的转让也不以办理转移登记为生效要件。

当然,债权受让人若要实现质权,仍须以办理转移登记或取得占有为前提;或者通过民事诉讼先确认质权人身份,再申请强制执行。

债权转让的条件

1、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

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。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,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,即转让不能,第三人得不到债权。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、国家、集体利益受损。在司法实践中,有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转让债权。因此债权转让的前提必须是合法的债权,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,否则转让无效。由于转让无效致使受让人受损的,转让人应予以赔偿。

2、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

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,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,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,而不属于转让性质。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、数量、标的物品质规格、债的性质、期限、履行地和履行方式、结算方式、违约等等方面。而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。如果对方也同意,那么就成立新的合同,但是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。

3、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

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,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。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,即具有处分能力,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。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,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,债权转让无效。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、胁迫或乘人之危,转让无效。合同被撤销后,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,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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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权转让的效力如何

债权转让的效力如何

1、债权由原债权人让与第三人后,原债权人脱离与原债的关系,第三人取代而转为债权人。

2、当债权发生转移时,附从于其的权利如抵押权、利息债权、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一并转移。

3、原债权人应把有关债权的全部证明问转交给新债权人,债权证明文件包括债务人出具的借据、票据、合同文书、往来电话书信等。

4、原债权人对债权的瑕疵,负担保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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